南京夜生活网7月3日讯(通讯员 聂静峰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市民倪先生的投诉,称其原公司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致使他无法顺利入职新公司,请求执法部门协助讨回离职证明。
经了解,倪先生于5月底从该公司离职,近期找到新工作后,单位要求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然而原单位始终不予出具,致使其无法入职,倪先生心急无奈下向执法部门求助。
执法人员随后联系了其原公司负责人陈经理。陈经理表示倪先生离职时相关工作交接未妥善完成,给公司运作带来不便,故而一直未为其出具离职证明。执法人员对陈经理展进行了严肃的普法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已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倘若给劳动者就职造成影响,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也通过电话告知倪先生,离职工作交接是劳动者应尽的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相互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经过执法人员的处理,陈经理表示会尽快为倪先生出具离职证明,倪先生也答应配合公司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这场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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