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整形手术后将自己的照片发在微信朋友圈里,不想却人盗用发在一款医美App上,作为引流噱头吸引消费者。女子气愤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肖像权、隐私权纠纷案,最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判决其酌定承担赔偿8000元。
王某曾于2017年在某整形医院进行整形手术,并多次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分享。一天,王某发现某医美App自2017年7月起以合集形式先后发布16篇图文,一直持续至今。这些图文以王某为主人公,作为引流噱头吸引消费者,王某因多次被人询问到这件事,生活与心情受到诸多困扰。
王某认为,自己发在朋友圈的照片被盗用谋取商业利益,同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与隐私权。于是,她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某医美App上的某账号发布的图文合集中,未经原告许可大量使用其头像照片,此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相关内容未提及原告姓名等具体身份信息,并未对照片进行关于手术的描述,因此被告的行为尚未构成侵犯隐私权。
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后果,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考虑原、被告素不相识,法院酌定被告承担赔偿8000元。
“随着自媒体与各类网络平台软件的发展,肖像侵权事件屡见不鲜,给被侵权人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法官表示,《民法典》中以专章对肖像权的保护作出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应遵守相关规定。
通讯员 洪纾媛 南京夜生活/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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