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促进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和执业保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图为会议现场。
支持保障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社会责任、执业保障、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和附则。
南京夜生活记者采访中获悉,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导向。《条例(草案)》第二十条提出,律师协会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引导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研究;第二十一条也提出,鼓励和支持律师创新涉外法律服务。与此同时,《条例(草案)》进一步扩大了责任主体,在有关条款中增补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这一范围相较其他城市立法更为全面,构建了包括诉讼、仲裁、复议在内的更为立体的律师执业保障体系,有助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交流协作。
规范律师社会责任
《条例(草案)》立足律师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调整梳理了律师的法治责任、基层社会治理责任、经济责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领域及项目。同时,《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律师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与实际需要,创新开发法律服务产品,鼓励其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综合性法律服务。
据悉,对律师社会责任进行规范,这在全国同类立法中尚属首次。
强化律师执业保障
《条例(草案)》还就律师的执业保障进行了强化。在第二十四条明确,将律师人才纳入市、区人才计划。为了提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职业认同和责任感,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也提出,赋予实习律师在出入有关机关、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等方面与律师同等的便利。
针对律师在依法执业中的一些痛点,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向律师告知有关程序性决定。此外,第四十条第二款也就有关责任部门作了具体化修改,以法制的明确性切实保证律师执业保障的刚性。 通讯员 宁人宣 南京夜生活/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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