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潭街道滨江村和孙庄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南京市栖霞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 依据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栖霞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栖发改字[2020]4号),本地块拟用于栖霞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 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潭街道滨江村严庄组、芦圩组,孙庄村刘闸组(详见附图)。
- 二、土地现状
-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 本次征收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房屋拆迁。
- 三、补偿标准
-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三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124号)文件执行。
-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 265号)。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当期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标准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 五、其他事项
-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超过半数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即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龙潭街道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于2018年由龙潭办事处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宁政发[2010]265号文件标准补偿到位,地上房屋已由房屋产权人和龙潭街道、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达成协议并已搬迁完毕,本次不再办理登记和补偿。
- 特此告知。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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