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下桥转弯时,被前一天经过的货车散落的煤渣绊倒导致骨折,货车司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货车司机对伤者损失承担3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21年12月,施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下桥转弯时,车轮与路面的深色“小石子”发生摩擦侧滑,导致其摔倒并造成左手肘骨折。经交警部门研判,散落物系事故发生一天前吴某驾驶的货车车尾处散落的煤渣。因无法确认煤渣对造成施某摔倒的参与程度,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未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施某起诉至通州法院,请求判决吴某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吴某对监控视频显示的其货车尾部抛洒煤渣予以认可,但其认为事发路段经常有大货车经过,可能是其他车辆的抛洒物导致了施某摔倒,因此主张其抛洒物并不必然导致施某摔伤。
法院查明,事发前吴某曾两次驾车途经事故地点,均有抛洒行为,且未及时清理,其所驾驶的车辆系事故发生前存在明显抛洒物的最后车辆。承办法官通过现场调查并结合施某在交警部门的陈述,发现造成施某摔倒的抛洒物与吴某驾驶中抛洒物的轨迹高度一致。
综上,法院认定,吴某在驾车过程中未采取措施导致煤渣抛洒路面,亦未采取补救措施,其行为影响了道路通行安全,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足以认定其抛洒行为与施某的摔倒具有因果关系。而施某应谨慎驾驶,但其在途径时仍未仔细观察注意避让,且其电动车安装挡风棉被,影响了其对路况的判断,导致不能及时反应,故其对其自身摔倒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对原告施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 沈高轩 南京夜生活/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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