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俄罗斯商品馆”在南京不少地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商超店以俄罗斯风情为特色吸引了大量消费者。12月31日,记者走访南京的部分店铺,发现不少消费者质疑的情况确实存在:不少商品的产地并非来自俄罗斯。俄罗斯商品馆是不是割韭菜、智商税?俄罗斯商品馆卖国货是误导消费吗?运营商又怎么说?记者进行了探访。
实地探访:
货品生产地大多数是黑龙江、山东,消费者觉得“价格贵”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家俄罗斯商品展区。蓝色的醒目招牌,上面写着“中俄互贸 原装进口”。进门最核心的位置,摆满了多种尺寸“大列巴”面包,不同口味的袋装面包,以及长近一米的“超长软列巴”等等。店铺内商品种类繁多,巧克力、奶制品、肉制品、蜂蜜、酒水……从日用品到食物、饮品,一应俱全。不少商品的名字一看很“战斗民族”,比如“波米娅”俄式小牛肉肠、“斯拉夫”酸奶糖、“哇尼亚大叔”酸黄瓜、“阿妙荙”牌荞麦蜜等。
大列巴
“这些都是俄罗斯的产品吗?”“对!都是俄罗斯的!”对记者的问题,店内销售人员回答地斩钉截铁。但仔细转一圈后记者发现,商品包装背面均贴有中文标签,部分商品原产地确为俄罗斯,但不少商品产地则是中国黑龙江、山东、广东等地。
该款牛肉肠的生产地为黑龙江
比如一款售价为28元的“波米娅”俄式小牛肉肠,生产厂家为黑龙江古碳食品有限公司,一款果汁饮料的生产厂家是百事可乐海参崴分公司。记者又拿起一款“彼尔姆”牌豆粉,显示委托单位为“俄罗斯埃克斯伍德有限责任公司”,被委托单位是山东一家生产企业,产地显示为山东省临沂市。
此产品生产地为山东临沂
除了“含俄量”存疑,一些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反映货品价格较一般超市偏贵。店内销售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这些都是俄罗斯产品,进口的自然价格贵一些。”记者在店铺内看到,一款高度约在10厘米的套娃,售价为198元;不少巧克力、糖果的价格在30-50元之间。一款75克的明治巧克力售价为16元,同样的商品记者在711、罗森便利店看到的价格为14.9元。
运营商回应:
80%是俄国产品,商品综合毛利率可达50%
记者注意到,这段时间主打“俄罗斯商品”的店铺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在大众点评、美团等APP搜索,南京已开业10多家类似商品馆。此类俄罗斯商品馆涉及不少品牌主体,如俄北熊、辛巴熊、俄贝熊、俄品汇等,其主体均为国内企业,不少品牌走的是加盟模式。
记者以咨询加盟的身份联系了俄比熊一位招商经理,她告诉记者一般门店20%的销售产品是中国、越南、泰国产品,80%是俄国产品,“所有产品背后有个标签,商品条形码以46、48数字开头的就是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原装进口产品。我们目前开了七八十家店,产品都有清关手续,有检报告的,都可以让工商查的。”
至于为什么会有国货,该招商经理的解释是因为食品有效期的限制,而牛羊肉制品俄罗斯是不允许出口的,“比如大列巴只有7-15天的保质期,它没有任何添加,如果从俄罗斯清关到黑龙江口岸仓库,再到我们武汉大仓,再到当地,基本上就过保质期了。”
谈及自家品牌优势,对方称,俄比熊是国内唯一一家一站式俄货供应链,产品丰富多达8000多个单品,全国门店两日达,最快25天开店,3个月回本。“我们给到你的进货裸价是市面上最低的裸价,定价取决于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一般毛利能达到50%,而且一个月内是可以和总部退换货的。”
这款饼干是俄罗斯进口商品
律师说法:
商家存在诱导消费者的“故意”
“店内进口与非进口商品混杂排放,进口少国产多的行为与商家刻意营造俄罗斯氛围相结合,可以认为商家在主观上具有欺瞒消费者的故意。”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表示,如果店面宣传明确写明为“原装进口”,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最终导致消费者抱持着购买进口产品的预期买到了国产商品,与消费者预期不符从而造成损失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家的行为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当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南京夜生活/紫牛新闻 记者 金雨希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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