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交警八大队民警对未戴头盔的电动车骑车人进行宣讲教育,并赠送安全头盔。 警方供图
电动车载人年龄的限制放宽到16周岁,无论是骑车的还是坐车的都强制戴头盔……15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是全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制定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因为涉及千家万户,江苏此次立法广泛征求民意,其中不少条文都来自于“民间的智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
这些规定来源于网友建议
电动车载人年龄的限制放宽到16周岁
走在大街小巷,不时能看到家长骑电动车接送孩子的身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赵建阳说,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有公众提出初审稿中“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出行需求,建议放宽限制。“最终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因此很大程度上吸纳了公众的建议,以缓解开车接送造成的校园周边交通拥堵,保障出行安全。”
条例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网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6%参与投票的网民赞成这一调整。
骑车坐车不戴头盔可处20-50元罚款
5月份开始,在南京街头,交警部门已经开展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的联合整治行动。记者注意到,在江苏的这部事关电动自行车的立法中,对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的表述,从初稿中的“鼓励”改成了“应当”。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政府来规定。同时,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那么,这一条款是否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不戴头盔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赵建阳说,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将在各地明确了区域和时间后实施处罚的条款。根据条例规定,不论是骑车人还是坐车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表示,从前期工作的情况看,今年10月1日前,全省大部分有条件的地方都将实施到位,其他地方也将在今年底前全面实施。
不符合新国标车辆过渡期不会“一刀切”
201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颁布实施后,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我省各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发放了临时信息牌,并规定了过渡期的截止时间。其中,南京是到今年年底,苏州等10个市是到2024年4月,扬州和泰州是到2024年6月。
记者注意到,条例吸收了公众意见,规定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在设区市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200元罚款。
陈玉峰说,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对于无牌车辆将依法采取查扣、处罚措施,不断净化路面环境。同时,为了方便群众上牌,将在多个窗口设立上牌点,并试点网上注册登记,同时提醒大家不要超期使用,安全第一。
热点回应
电动车五花八门还普遍超速,怎么管?
电动自行车给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比如,车型五花八门,有的近似于摩托车,超速也比较普遍,充电中私拉乱接现象也比较严重。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张锦道说,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链条长、环节多,要统筹考虑、全面规范,形成闭环管理,因此条例也从立法之初的“安全管理”调整为了全环节管理。
记者注意到,条例加强源头管理,不仅明确了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还对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此外对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有关信息披露等等都进行了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还规定了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信息的查询途径。
在行驶中,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逆行、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浏览电子设备,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