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宿迁实行涉企行政检查“一网统管”,同时还将每月20日前定为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除涉及上级交办、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外,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行政检查。宿迁设立企业“安静期”,意在打造“无事不扰”营商环境,更好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在个别地方,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时有出现,部分企业尤其是明星企业疲于应对,甚至个别企业还遭遇检查为名的“吃拿卡要”。有企业主将行政检查喻为企“体检”,适当检查有益无害,但“体检”频繁,会导致企业生产节奏被打乱。有企业负责人坦言,遇有某些部门检查,企业“可能要停产”,甚至无法按时交货,“一天运营成本4万元左右”,仅计算直接损失就不容忽视,遑论由此带来的间接成本。企业“安静期”的设立、涉企行政检查“一网统管”、企业对监督检查的“扫码”反馈手段等,有利于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聚精会神搞研发。
江苏高度重视为企业减负。如苏州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综合查一次”改革,扬州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淮安“清单之外无检查”“运用科技少干扰”,泰州全面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十禁止”,省级层面亦有不少创新动作。从各地试水的“无事不扰”创新举措看,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行政权力,让很多企业告别了“迎检焦虑”。
未来一个时期外部环境将更趋复杂和不确定,我国经济运行和企业发展都将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同时,个别地方因财政压力出现“趋利执法”苗头,不加制止或将造成公权力滥用、企业利益受损。减轻企业负担是缓解企业困难、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十分重要。为企业尤其是为民营企业减负,不只是看税收优惠多少、财政补贴力度多大,“无事不扰”式的监管、重复检查的规避,也是切实可行、大有裨益的助企纾困方式。
纵观各地推出的“无事不扰”举措,虽饱受赞誉,但也偶有质疑。以各地“宁静日”为例,“宁静日”固然可以“无事不扰”,“宁静日”之外的其他时间如何?有人担忧,有关部门是不是可能将原定于“宁静日”的检查归到“宁静期”外?“宁静日”等手段尽管做到“无事不扰”,但是否算一种“法外优化”?这些担忧声音“理由”未必充分,但却提醒我们:在通过“宁静日”等手段优化营商环境时,既要避免被约束的“行政之手”突破约束、越位乱伸,又要在强化“无事不扰”的同时为制度留出监管通道,在“无事不扰”与“有效监管”之间找到平衡。优化营商环境不是简单的防侵扰,不仅仅需要划出时间区间,更要通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来减少企业负担。
企业利益与有赖相关部门维护的公众利益,并非你得我失的“零和博弈”。在制度设计、技术应用上强化探索,完全可以“两者得兼”。例如,通过明确、细化涉企检查依据和标准,为认定检查机关是否“任性”提供依据,防止涉企行政乱检查主体有恃无恐;推广“非现场执法”,注重利用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替代传统“人盯”模式,既减少干扰、又提升监管效能。这些方法,或许做起来并不容易,有些甚至对有关部门而言是“自讨苦吃”,但却能够在“减负”与“合规”之间寻找动态平衡,真正“把方便留给企业”。
(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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