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活动的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确定。
各地要督促机构在参照执行学校防疫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培训机构特点,再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护,着力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学运营常态化机制。对培训场地要做好空气消杀,并应持续开窗通风;在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时,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应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每次持续照射时间15至20分钟。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对所有计划上岗的教职员工尤其是外籍教职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
复课前14天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每天通过“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报送当日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生均场地面积规定。督促机构通过课程调整、预约上课等形式,合理控制同一时段内的学员数量。室内教学时,教师学员全程佩戴口罩参加培训;应控制外来人员进入,严格出入管理,对符合来访条件的入学咨询人员,要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填写相关表格,如实填写出入时间、事由和校方对接工作人员等信息。接送学员的家长,要设置相对独立等待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符合复课条件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提交申请,并做好接受现场验收准备。县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结果应报市级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备案。相关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验收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留存备查。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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