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的顽疾,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也期盼早日可以实现依法治理。请问张部长,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谢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义全】这个问题提的很好。这部《条例》确实非常重要,社会各界很期盼,也是我们依法治欠的一个重要保障。《条例》的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为目标,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我们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问题导向。《条例》的立项,就是为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也就是说制定这部《条例》的本身就是问题导向的体现。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抓住根治欠薪这个根本的立法目的,深入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领域、主要方面、主要环节,分析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治理欠薪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法律的条文。
第二,突出重点。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工资支付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条例》突出工作重点,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拖欠工资的这个重点问题来设计制度规定。特别是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对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门设立专章作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
第三,尊重实践。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社会资源保障等部门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探索了很多有效的举措,如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措施,《条例》就是将这些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
第四,建立机制。《条例》制定中,我们着力在建立机制上下功夫。比如,《条例》围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不同环节,充分发挥行政、司法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了部门协同、联防联治的机制;明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
第五,压实责任。一是明确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每个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农民工工资。二是属地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三是部门的监管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总之,《条例》可以说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的支撑和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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