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5〕12号)和《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5〕61号)文件,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现将鼓楼区4户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以示监督。市住保中心监督投诉电话:84221331。( 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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