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手商品交易网络平台买来一只带有游泳监测功能的运动手表,没想到戴上只游了一次泳就黑屏无法开机。因为商家称是人为原因导致损坏不在售后范围内,购买者黄某将出售这块二手手表的公司告上法庭,对方要求“退一赔三”。日前,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黄某和商家分别承担60%、40%的损失。网络二手交易容易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对此法官进行了提醒。
游泳后手表黑屏,商家称人为原因导致损坏
因健身监测需要,黄某通过某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向南京一家智能科技公司购买了一只“99新”的品牌运动手表,购买价1900元。
很快,黄某就收到了手表及全部配件。十天后,她佩戴手表游泳半个小时,之后发现手表黑屏无法开机。
黄某赶紧联系商家询问情况,商家告知她进水损坏属人为原因导致,不在售后范围之内。无奈之下,黄某自行找到一家公司对该手表的序列号进行查询,得知该手表并不是原装机器。
黄某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未提供验机报告、质量检测、使用说明书,且外包装与产品实物不符。于是,她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在法庭上,商家辩称,该手表的表身与包装盒、配件确实不一致,但手表为正品,且发货前已经将实物视频发给原告看过,原告认可后才发货的。尽管未能提供验机报告,但就验机报告中应有的产品信息都已告知了消费者,不存在隐瞒真实信息及欺诈。
庭审中,黄某表示购买前确实收到了商家发送的产品视频,但她认为,该手表品牌官网和被告所售商品详页均有50米防水性能的宣传,手表背面也有50米深度防水标识,同时支持游泳运动监测,说明该手表具有防水功能。
她还表示,商家在出售前并未提供该手表的使用说明,也未告知应开启防水功能后才能下水,导致手表进水损坏。商家称该情况是人为原因损坏,不在“包修、包换、包退”范围内,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此外,其向该品牌线下官方门店预约维修时被告知该手表已过质保期,无法维修,仅能返厂换新。换新价格为2679元,黄某要求商家承担这部分损失。
法院:购买者未充分了解产品性能,承担主责
结合原、被告当庭陈述及相关证据,靖江法院认为,被告在发货前已就商品的来源、产品性质、属性、电池情况、配件及外观属性等进行了如实告知,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对于原告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向该品牌官方客服咨询得知,该品牌产品通常并不配备书面使用说明手册;该型号手表游泳前需打开游泳模式,否则将导致机器进水损坏。
法院认为,黄某在未知晓手表使用须知和注意事项的前提下,既未询问商家客服如何使用,也未到品牌官方网站搜索使用指南,没有充分了解产品性能。其在未开启游泳模式的情况下贸然下水游泳,盲目自信、疏忽大意,应对手表进水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被告作为采用网络提供商品的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未尽到提示义务,应当对手表进水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法院判决原告黄某和被告商家分别承担60%、40%的损失。因手表无法返厂维修,仅能换新,应推定为全损,损失金额即为黄某购买手表支出的费用1900元。
>>法官说法
网络二手交易应注意什么?消法这样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法官表示,在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时,二手商品时常会存在使用说明不全的情况,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尽到自身的提示义务,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消费者亦应当理性看待二手交易行为,树立风险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二手交易过程中应注意商品详情,保留交易证据,维护好自身权益。
南京夜生活/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陶璐 吴笛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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